我公司对明基鼠标商标侵权一案的再说明
近日,就我公司诉明基鼠标商标侵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明基电通公司赔偿我公司5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我公司所持有的“逍遥鼠”商标,停止销售相关产品。针对法院的这一判决,明基公司近日以向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的形式表示异议,并再次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未予支持的理由进行了相应的抗辩。
同为我国IT领域的知名企业,我公司首先就明基对本案判决持有不同意见的权利表示充分尊重。但我们同时认为,在一个确实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中,一个商标或者产品名称、型号在准备投入使用前,应该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证企业不至于产生侵权的后果。比如产品或者品牌部门在使用某一名称前,必须要事先向公司法律部门报备,然后再有专业人员登陆国家相关网站或者通过其它途径查询该名称的注册或使用情况,确保可能的侵权行为不会发生。明基公司作为一家同样受人尊敬的IT企业,是否已经建立起了这样的制度我们不得而知,而对于我公司来说,数年前就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体系,目前已经初具规模。
其次,明基在法庭上以及在公开声明中始终坚持认为,他们只是把我公司注册的“逍遥鼠”商标当作了产品名称进行使用,产品品牌仍然是“BenQ”,因此并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商品名称使用而误导公众的,同样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就像“逍遥鼠牌BenQ鼠标”必然侵权一样,“BenQ牌逍遥鼠鼠标”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另外,明基还认为,“BenQ”的品牌知名度要比“逍遥鼠”高,因此并不存在事实的侵权行为。然而,如果明基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么“可口可乐牌营养快线”,“宝马牌宝莱汽车”也就变成合理的了。
近些年来,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进步让我们看到,现在我国企业并不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缺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目前,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知识产权已然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全面启动,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更是特别强调了要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列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三大基础战略。
因此,我公司希望,能够借与明基的“逍遥鼠”商标之争,为中国企业做一次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更加希望,能够和同为业界知名企业的明基一起,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中国企业树立起表率的作用,让更多中国企业迅速加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列中来,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及制度走向世界。
北京华旗(爱国者)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企划部
2009年12月17日 |